視頻: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李佩霞受賄案一審宣判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
中新網(wǎng)11月14日電 據(jù)江西省橫峰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,有期2024年11月14日,徒刑橫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上坊鄉(xiāng)原黨委書記李佩霞受賄案,年李對被告人李佩霞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佩霞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,受賄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,案審上繳國庫。宣判
經(jīng)審理查明,有期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,徒刑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擔任萬年縣上坊鄉(xiāng)黨委書記的年李職務便利,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、佩霞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,受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5萬元。案審
橫峰縣人民法院認為,宣判被告人李佩霞的有期行為構(gòu)成受賄罪,應依法懲處。鑒于李佩霞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認罪悔罪態(tài)度好,積極退贓,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,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(jié),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被告人李佩霞當庭表示服從判決。
被告人親屬、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、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共三十余人旁聽了宣判。 更多精彩內(nèi)容請進入社會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