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6日消息,侮辱日前,誹謗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南方日報刊登“華為技術有限公司、產品華為終端有限公司訴余明亮名譽權糾紛案判決內容公告”。博主被法
判決公告顯示,院判二審駁回上訴,賠萬維持原判,侮辱判令余明亮(博主“余涼涼的誹謗日常”)停止侵權、刪除侵權視頻及在各網站平臺向華為賠禮道歉、產品消除影響,博主被法并賠償華為經濟損失20萬元。院判
根據生效的賠萬一審判決書第二項,終審判決生效后,侮辱余明亮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賠禮道歉、誹謗消除影響的產品義務,故華為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,要求執(zhí)行判決書第二項法院登報。
據了解,2024年3月8日,該院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余明亮是通過發(fā)布有關數碼產品測評的視頻、直播,吸引目標受眾,進行引流,從而獲得收益的博主,不是普通的消費者。
余明亮在案涉視頻中陳述的“有為”“某為”均是指代華為公司,其發(fā)表的言論大部分缺乏證據支持,不屬于客觀事實,構成侵犯華為公司的名譽權。
在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間發(fā)表的視頻、直播中有超過90條內容構成侵犯華為名譽權,足以降低華為社會評價,故判令余明亮停止侵權、刪除侵權視頻及在各網站平臺上向華為公司賠禮道歉、消除影響,并賠償華為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。
余明亮不服一審判決,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,但二審駁回其上訴,維持原判。
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稱,余明亮在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密集發(fā)布與華為或華為產品相關的視頻、直播,內容大量使用帶有強烈侮辱意味及負面評價等言語,描述華為的經營及產品,超出合理評價范疇,足以認定余明亮惡意誹謗華為名譽及產品。
日前,余明亮在其微博“余涼涼的日常”發(fā)文稱,“是我拒絕和解,直接賠付了,如果和解只需要賠付5萬,2023年9月的事情,拖到2024年12月才全部塵埃落定,錢早賠付了,登報是法院允許的。”
對此,有網友表示:“被判輸了怎么發(fā)文搞的自己勝訴一樣?理解不了。”